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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世界杯官网中文版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足球世界杯官网中文版 作者:靳韶佳审核:郑仟发布时间:2023-06-30 15:12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非研究生干部)任委员。

二、评定范围

(一)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二)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考查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根据研究生创新能力总分排名和学校分配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三、评审流程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宣讲《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二)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每位参评研究生各项积分、奖励依据及支撑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定,综合测算每位参评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分数,并接受学院导师及全体研究生的全程监督。

(三)评审委员会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定会议,依据参评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同时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德育分、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分施行一票否决制,其他三部分采取评分制,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一、德育分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位课有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无特殊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5.参评学年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的;

6.评定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具体细则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三、创新能力(100分封顶)

(一)基础分20分:经导师考核合格。(包括指导本科生论文、跟导师做项目等。)

(二)创新分(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当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1.发表学术论文:

(1)SCI 检索T 类:50分/篇;

(2)SCI 检索A 类:30分/篇;

(3)SCI 检索B 类:20分/篇;

(4)SCI 检索C 类:10分/篇;

(5)中文核心:15分/篇;我校主办的学术期刊可认定为中文核心,每生不超过1 篇;

(6)其它SCI 检索(除T, A, B, C 类以外):8分/篇;

(7)EI 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6分/篇;

(8)国际会议论文:4分/篇;国内会议论文:2分/篇(每生不超过2 篇);

(9)普通论文:4分/篇。

注:①仅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为有效,且导师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

②共同一作只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如排名第1的作者放弃申报,则另一共同一作可使用一次;

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④SCI 文章分区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认定标准附录。

2.专利:

(1)发明专利授权30分/项;

(2)实用新型授权10分/项;

(3)专利受理4分/项(出具受理通知书,最高不超过20分);

(4)软件著作权8分/项。

注:只认定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3.科研获奖:

(1)国家级≤40分/项(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7分,三等奖34 分);

(2)省部级≤20分/项(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 分);

(3)中纺联等行业奖励≤20 分/项(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

(4)其余4--10分/项不等。

注:获奖者1人得100%;获奖者2人排名第1得65%,排名第2得35%;获奖者3人排名第1得60%,排名第2得30%,排名第3得10%,第4 及以后不计分。(没有国徽的获奖证书,按行业奖励计算。)

4.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1)国家级≤20分/项(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 分);

(2)省级≤10分/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校级≤3分/项(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注:获奖者1人得100%;获奖者2人排名第1得65%,排名第2得35%;获奖者3人排名第1得60%,排名第2得30%,排名第3得10%,第4 及以后全部按照1分或者0.5分来计分(具体由第3名得分来衡量)。(学科竞赛范围可参考研究生院发布的2023年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目录,或在此基础上结合学院特点进行扩充认定计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100分封顶)

(一)基础分:30分(参与学术讲座等)

(二)社会活动分

1.学术活动:参与学术论坛、国际国内会议等10分/项。

注:学术活动(学术论坛、国际国内会议等)不超过20分。

2.其他活动:如运动会、文体活动、被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干部等10 分/项。

3.非专业文体获奖:校级20分/项,省级50分/项。(获奖者1人得100%;获奖者2人排名第1得65%,排名第2得35%;获奖者3人排名第1 得60%,排名第2得30%,排名第3得10%,第4 及以后不计分。)

4.实践工作:单位实践、社会实习、暑期实习、实验室建设等20分/项。

5.参加课题组会、Seminar、听讲座报告等,缺勤一次扣1分。

6.参与学院公共性服务事务根据实际情况加0.5-2分。

7.其他加分、扣分事项参照研究生管理条例。

说明:

1.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论文获奖不加分;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不另外计分。创新能力基础分需提供参与导师项目、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者则没有基础分。

2.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

3.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出具相关证明)、三助等应予一定的

体现。

4.导师仅指导师双选系统中的备案导师。

5.上一年评奖成果本年不能再用。

6.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